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5执1674号
刘红平:
本院执行南沙资讯科技园明记早茶的广东富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南沙资讯科技园明记早茶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南沙资讯科技园明记早茶,因无法以其南沙资讯科技园明记早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15执167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富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088.5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3月1日起计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月以308.85元为本金,分别从当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3‰计算,暂计为1457.46元;每月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月物业服务费金额)的义务,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由你个人承担(以上暂计4620.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本院可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